我和我老公在婚后才买了房子,是个二手房。当时我们只在公证处公证到我和他的名字。现仍未过户,房产证仍是前房东的名。请问如现我和他离婚关于这间房子会判回给原房东吗?去年我起诉过离婚,后来在法院时因他愿意把房子的所有权归到我名下,说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与他无关的理由调解了,当时我和他都签了名。但没打手指摸。请问如果我现在再次起诉离婚,这房子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他还有没条件分这所房子呢?去年的调解书上现在还有没法律效力呢?
调解书是有法律效力,你们与原房东如果没有争议的话,则房子当时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后来调解他愿意将房子给你,作为你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法律文书撤销他之外,该调解书是有效力的。 撤销原来的调解书是指有证据证明当时签字,调解不是你们双方的直实意思表示,有法院另一份判决书予以撤销的情况。如果因为你们都同意,并且在上面签了字,在法律上,签字与捺手印具有相同的法院效力。因此我个人认为,该调解书还是有效力的。
2009-09-23 18: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