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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逾期交房违约金?

咨询者 : fa247067 - 山东     时间 : 2011-06-28 16:14:17    状态 : 已解决



我买了一套房子,约定2011年5月30日交房,但是到现在也没交房,今天通知大约要8月1号交房。当时合同中约定如果逾期则由开发商给付每天万分之0.5的违约金。根据目前的物价,我认为违约金赔付比例过低,我是否可以要求提高赔付比例。而且由于开发商的逾期直接导致我原来约定的装修公司无法开工,这一部分损失是否也应该由开发商赔付。 逾期责任不是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完全因为开发商个人原因。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开发商逾期交房属于违约的行为,应该承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低的,你可以要求法院责令增加违约金的数额,按照实际给你造成的损失赔偿,由于开发商的逾期直接导致你原来约定的装修公司无法开工,这一部分损失应该由开发商赔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11-06-28 16: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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