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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咨询者 : fa247097 - 广西     时间 : 2011-06-28 17:09:58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某乡承租一个农贸市场 本来是只是一个亭匡现在我拿砖来砌筑起来了, 承租的时候 出租方说是可以砌筑的 现在政府出面叫我停工 不过政府也是口头说的 也没有出什么证明 ,我该怎么办呢?怎么向出租方 追回我的押金 跟砌筑所花的费用呢? 2011.06.12号签的合同 只交了押金 到2011.07.01才交房租 我还用交房租给甲方吗? 还有一份补充 协议 根据2011.06.12的房屋租凭合同 甲方负责乙方装修过程的有关关系 (如政府)保证乙方正常装修,如乙方无法正常装修使用,由此造成材料损失由甲方负责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对方的行为构成违约,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011-07-03 22:49:16

胡振鼎   [福建]    13950585551

撤销合同。若双方不能协商终止合同的履行,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合同之诉。因在订立合同时,对方存在虚假承诺、隐瞒真相等行为,使你误以为真,而后与对方订立了合同,订立该合同非你的真实意愿,根据合同法规定,你可以提起撤销合同之诉,并要求赔偿损失。

2011-07-13 16: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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