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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在单位出了公伤不知道怎样办理发布时间?

咨询者 : fa105335 - 江苏     时间 : 2009-09-22 15:16:31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港务公司用木材压伤,腿骨折手臂断了,公司该怎么赔偿已经半年了!我去找公司他们说以后好了去上班。公司不给我办理工伤坚定,我自己去哪办理这个坚定还有劳动能力坚定呢??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工伤认定你要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去单位所在地(查工商档案就可看出单位的归口管理)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科(室),只有工伤认定书收到后,经过了法定期间你才能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009-09-22 18:32:40

张宰宇   [重庆]    15002325303

工伤案件的办理程序:先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作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等级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委托律师为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009-09-23 07: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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