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月23号我司(东莞)用DDS快递公司寄出一件15kg货(石墨电极)到成都,几天过后货到成都(也没按时到!)客户还没打开包装就签名,然后快递公司的人就走了(不是我们委托的那间公司了,DDS另外又把我们的货转给另一个公司了)。客户小心翼翼地打开箱子,发现里面的东西都报废了!(我不知道他们把我们的货怎么抛来抛去还是怎的?我们的东西已经用螺丝固定好了的!我们自己也翻了下也没问题的)然后打电话给我们,还照了相!但我们跟快递公司交涉却遭到他们的拒绝,说是我们客户已经签字,即是同意了!不负责!这一损失我们应该找谁负责???求助!!!
如果快递公司造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 涉及保价问题。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可信赖的法律顾问—— ————————欢迎联系律师———————————
2011-06-29 12:14:17
1、你原来委托的快递公司擅自转委托,属于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该由你原来委托的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在邮递过程中造成的一切损失应该由承运人即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你有权起诉要求原来委托的快递公司赔偿下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邮寄货物的实际价值,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011-06-29 07: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