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2号经过中介介绍我在酒仙桥租了一个2居室中的主卧,当时看房时挺好!签完合同第3天我搬进去的时发现他们正在隔段,2居室被他们隔了5户!我质问他时说合同没规定不让隔啊!当时气的啊,那也就忍了,等住进3户时,那3户过来问我水电和燃气卡的事,他们说签合同时中介说都给我主卧了!我当时萌了,当时我签合同时我就跟他们要水电卡,中介那会说等房子租出去了再给!我当时我没让他们在合同上“水电卡燃气卡已交付乙方”打勾!他们这不是睁眼说瞎话么!打电话给他们要水电卡和燃气卡,他们一直拖不给!太不讲诚信了,我想退房了!请问下:以上理由我可以退房并退回余下房租吗?因为我签的是一年合同,不知现在退房承担违约责任么?
对方不讲诚信属于违约行为,致使你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你有权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余下房租,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1-06-29 11: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