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由于身体原因我把在单位租来的两间店面房转租给金某,今年七月一日到期。六月九号,在我与单位续签合同的时候,金某也跟了来,并以要做营业执照为由在我与单位续签的合同上也签了名,当时,我就有所异议,而我们单位的领导也说只认我,不会认他的,他只不过是做营业执照用的,当时我也没办法。事后,我去问他收房租的时候,他就一口否决了说他也在合同上签字了,等于是我放弃了,已经跟我没关系了。我丈夫四年前由于车祸身亡,我又体弱多病,还养有一弱智女,丈夫单位领导可怜我给我两间店面房收点租金,现在又被骗了。请问,我该怎么办呢?问题补充: 起诉有用吗,现在交单位的钱是 金某交的,但发票名字是开我的,我还能拿回店面吗?
还能拿回店面,因为: 1、两年前你把在单位租来的两间店面房转租给金某,今年7月1日到期。 2、你与单位续签合同时,金某虽然跟过去,但因是你与单位续签合同。 3、虽然交钱的是金某,但发票上的名字是你,故你才是向单位交租金的人,是你履行了租赁合同的付款义务,故仍应能认定,你与单位的租赁合同成立,而你与金某的转租合同成立。
2011-07-04 10:2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