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份经人介绍和我们城关村的男子订婚,因为父亲早早过世,家人都希望我能早日成家。于是订婚2个月后在并不了解对方后仓促结婚。结婚后两人出的还算可以吧。虽然对方毛病很多。但是我想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什么也没多想。可是婆婆有时说话做事越来越过分今年5月份我和对方有一些摩擦就跑回了娘家住,男方家去接过我几次,当时我一肚子委屈就没回去。就在我回娘家半个月后,男方家提出了离婚,说我脾气暴躁,私自出去打工(去年我和男的一块去的广东,他吃不了苦呆了两天就回来了)还说我经常回娘家(我结婚后就和嫂子因为一些事闹翻了,直到过春节才和好,才回去),以这三个理由起诉离婚。并让我赔偿彩礼20万(结婚到订婚,我一共收了1,6万元的彩礼,并且大部分都花在办婚事上了),我通过网络也了解到对方的提要求不合理,感觉自己受了很大的委屈,请问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能不能给我什么经济方面的补偿?我母亲已改嫁,哥哥姐姐也结婚成家,我离了婚都不知道何去何从了
1、男方以这几个理由起诉离婚的,不属于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故你不愿意离婚的,这次这婚应是离不了。 2、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并不能调解和好的,或者你也同意离婚的,法院才可以判离婚。 3、如离婚,因你们已共同生活,按法律规定你不必偿还对方的彩礼。 4、如离婚,你因存在经济困难,你有权要求男方给予经济帮助,经济帮助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房屋。
2011-06-29 16: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