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逼我和他离婚。但是现在他又不离了,因为我们的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半年多了,我只求解除婚姻关系,出了娘家陪嫁的东西以外其他的财产都不要。他说让我赔偿他的青春费。结婚后他向银行带了20000元贷款。但是当时还没有办结婚证,但是。后来转贷的时候有我的名字不过不是我签的字和按的手印。请问这笔钱我要不要和他还,请问我该怎么办
1、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 2、解除同居关系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对方个人向银行贷款的,属于其个人债务,你不必偿还。
2011-06-29 16:4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