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本自家1958年土改时期的自家土地证明,现我要收回这块地自己用,请问有没有法律效果,能收的回吗?
你的1958年土改时期的自家土地证明是新中国政府颁发的,是合法有效的,你对土地享有的权利属于物权,物权的保护是没有时效限制的,你有权随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收回土地,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2011-06-29 16: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