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我在公交车上因急刹车将腿严重磕伤,送入医院,缝合九针。以致不能正常工作,休假21天。我向公交公司索赔,对方尽管口头答应,却迟迟不予解决,并且事件有关负责人态度极其恶劣。对方声称,对我因伤而造成的误工费,换药费及交通费一律不予赔付,只付给医疗费用以及800元的“补偿”。我因为不满意对方提出的如此无礼的赔付结果而不肯接受,公交公司在与我协商过程中态度恶劣,甚至曾经对我恶言相加,迟迟因各种理由不予赔付,对我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我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将此事交给法院进行调节,法官调解的结果却令我大为吃惊:也没有误工费。这令我不能接受。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