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2月,我爷爷单位房改,但爷爷没有能力支付购房款,与全家人商量决定:由我父亲出钱全额支付,并与其五姊妹签下“父子协议”,表明此房产归我父亲所有,但要待二老居住到去世后才能生效。之后爷爷又写下了“补充协议”,望五姊妹格守承诺,不要对房屋的所属权产生异议。在2004年,我爷爷立下自书遗嘱,再次说明房屋的所有权继承权房产增值均归我父亲所有,并有两位表姨签字做为见证。爷爷于2005年去世,奶奶于2011.6.去世。 请问: 1、以上协议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 2、房屋的继承权归五姊妹共同所有,还是按照我爷爷的遗嘱执行? 3.现四姊妹不认同协议和遗嘱,提出:当时虽在父子协议上签了名,但是父母叫签的,不是本人的真实意愿;爷爷去世已6年,超过了2年的继承期限;五个子女均有继承权. 4.我父亲怎样办才能过户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