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老师,您好! 我于2005年7月从一家装潢公司那里花28000块装让费取得了房屋租赁权,并且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租房合约,同时还花了8万块重新布置和装修了店铺,合同签到2009年7月底到期。到期后房东没有重新续签新合同,还是按照原来的合同延续至今。期间在去年的5月份,我因为家中父亲病重需要人手照料,所以我把店转租给了另外一家经营,为期一年。但问题随之而来,由于我的房东和公司所签的合同在今年6月30号到期,他们就就终止了和我房东的续签合同,从而转租给了另外一个老板。而现在这个老板在公司的授权下,跳过我直接和我的租客重新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新合同,由此我就变成多余的了,平白无故的把原本属于自己的店拱手相让给别人了。我真是郁闷呢,真是气不打一处来,甚至有种冲动的感觉想去找他们拼命。但理智告诉我需要冷静,所以在此我写下来希望求得您的帮助,万分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给我指点!
关键要确认这个房屋的所有权归谁,如果你房东仅仅是承租人,而非所有人,则房屋权利人与你房东的租赁期到期后,当然有权利租给别人,你的装修如果是经过房屋权利人同意的,则可以要求其进行补偿,如果没有则只能看你和房东的租赁合同是怎么签订了,来追究你房东的违约责任,如果房东并没有违约,则只能提醒你,以后租房子的时候,必须对房屋权利情况了解清楚,否则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011-06-30 12:2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