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父亲10多年前将单位的房改房转成100%产权与非本单位的个人进行房屋买卖。因当时房产交易程序意识不清,所以没有任何手续就将此房以低价卖给了非本单位的个人,我父亲将房产证给了买家,催了几次买家都没有办理房产过户,然后不了了之。10多年之后此人找到我父亲要求过户,我父亲是否有权按现在的房产价格要求他补房产差价?现在这个房子的产权人应该还是我父亲吗?因此房没能过户我父亲担心今年买房会遭到限购,如果限购,我父亲是否可以追究买房给以补偿?非常感谢您的答复!
1、如双方自愿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协议应有效,而“你父亲将房产证给了买家,催买家办理房产过户”也说明合同是有效。故现在买家要求你父亲过户,你父亲要求他按现在的房产补房产差价没有法律依据,但如因现在过户造成你父亲税费多支出的,你父亲有权要求要求对方赔偿。 2、因为此房没未过户,导致你父亲限购的,你父亲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为你父亲多次催促其过户,对方未过户,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2011-06-30 13: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