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家商场卖某品牌服装的,我们是早中晚这么上班,昨天正好是盘点的日子(我们每个月都固定的),交接班的时候两个同事都在,可是上早班的同事还没等我数货,说家里有事就走了,中班还在,当时我点货的时候其实就不对了,可我同事说有调货出去,我加上调出去的就正好,所以没管它以为对上了,到今天上班的时候,店长来盘点才说少了两件衣服,期间我都没有数过货,这是我的全责吗?如果赔的话我一个人全赔吗?我跟公司没有签合同,正好这两天也要辞职了。
1、上早班的同事还没等你数货,说家里有事就走了,中班还在,当时你点货的时候其实就不对了,可你同事说有调货出去,你加上调出去的就正好,所以没管它以为对上了。 根据上述陈述,说明你的同事,知道短了两件货,但对你进行了隐瞒。故应由你的同事承担丢货的赔偿责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规定,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差额。 3、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2011-06-30 13:46:24
1、你的同事还没等你数货,说家里有事就走了,你属于对他工作的交接,其没有把货物合法的移交给你,应该承担货物缺少的责任,你对于此事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你的同事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11-06-30 11: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