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一时冲动我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把三岁女儿的抚养权给了男方,债务和财产在离婚协议上都没有提,手续办完后,孩子还是在我这里生活,学习。女儿虽然小,但是表示愿意跟着我。我现在想要回女儿的抚养权,如果起诉,有胜算吗? 女儿我自己带到八个多月,之后一直由外婆带,我们夫妻原先也住在我父母这边。
我认为你有胜诉的可能,尽管你们办了离婚手续,女儿由对方抚养,可你丈夫并没有实际抚养。你可以对方不尽抚养义务为由,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2011-06-30 10:51:59
你的女儿你自己带到八个多月,之后一直由外婆带,孩子长期随你方生活,你有权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你抚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011-06-30 1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