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育有一女,现年14岁。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目前价值90万左右)。现想协议离婚。不想卖房,但双方都拿不出一半钱给对方。可否这样:房子还是归双方共同拥有。等女儿上大学后,可以考虑卖房。房款一人一半。双方都有居住权。但还是一个问题,房产证上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另外,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有一个正在供的商铺以及乡下的一处房房。如果真的可以一次性分割财产,我希望对方给我五十万,我带着女儿搬出来,其他的什么都不要。
你们可以这样约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在女儿上大学后,可以考虑卖房,你也可以要求一次性分割财产,对方给你五十万,你带着女儿搬出来,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11-06-30 10:53:41
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法律观点: 1,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2,若一方在深圳住满一年,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一周内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 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5,财产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过错,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认为这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财产,同时有暴力者在离婚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2011-06-30 10: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