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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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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是我厂员工,但我厂又为其购买了社保,这样形成了劳动关系吗??

咨询者 : fa247820 - 广东     时间 : 2011-06-30 11:19:01    状态 : 已解决



我厂与赵某于2009年1月双方签订了租车合同(我厂是承租方),2011年3月份赵某与我厂员工因工作关系发生争吵,并且赵某用木棍打破我厂员工头部,需要到医院缝合处理。我厂也报了当地村委治安队。因这件事我厂与赵某终止了租车合同。 但赵某于2011年6月10日以我厂员工名义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我厂赔偿其解雇金。 现在其问题点如下: 1、赵某提供了我厂为其购买社保的社保卡(我厂于2009年5月开始为其购买了社保)、工资条(我厂财务之前是以工资条的形式支付其租金), 2、当地村委治安队当时双方的调解书找不到了。 请问我要怎么写答辩材料,主要注意些什么问题,那几点一定要写出来呢?急盼答复,谢谢!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杨霄   [北京]    13693152722

这是一个举证问题,如果你们不能举证证明你所说的事实,那只能按照劳动关系处理。法律是重证据的。

2011-06-30 11:23:45

夏菁   [广东]    13751776308

答辩书怎么写不是问题,关键你要举出不与你厂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但看来较难。

2011-06-30 12:06:57

程建锋   [广东]    13751135696

证明你们只是租赁关系,把租车合同交上,社保是代购买关系,工资就是租金,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1-06-30 12:18:05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如果能证明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可不承担责任,反之要承担责任。

2011-06-30 13: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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