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医疗纠纷两年多了,至今没有做医疗鉴定,原因是医院提供的病历造假,而且还是封存资料以外的病历明显造假,连小学生都能看出来,可是法院一直没有做出是否能作为鉴定资料。最近法官让我撤诉,再重新起诉,说要不审限时间太长,我说时间长也不是我的问题,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如果撤诉,先前医院提供假证据是不是就没了,法院到底有什么猫腻?而且我跟法官说我要把假证据公布到网上,法官说那医院就更不在乎了,更不解决了,是这样吗?医疗纠纷出现之后,我们没有以暴制暴,我相信法律,没想到在法制社会如此健全的今天,讨个公道这么难?
1、法院的说法是错误,其认为审限时间太长要求你撤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实上,法院可以无限制延长审判的时间,你不应该撤诉,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是否撤诉是你的权利,法院无权强制要求你撤诉。如果其不依法办案,你有权到上级法院申诉解决。
2011-06-30 14: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