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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透支?

咨询者 : fa247902 - 浙江     时间 : 2011-06-30 14:22:21    状态 : 已解决



当时为了帮我找工作,我男朋友(几年前就分手)给了A两万块钱,A当时要4万 ,我男朋友说工作找好再给你其他的.后来A说你有车的,我帮你办张民生银行的信用卡,当时资料全部给A,连签字其他手续都是他办的,过了一两个月办下来了,也是A激活的,后来就给我用了.从给A两块钱起过了三四个月工作的事没有一点消息,部他老是说没那么快,当时卡已透支可能大于5000,但肯定小于1万(刷卡时没有签卡主的名字,是签我自己名字的),就在这个时候我的包被人偷走了,然后我就打电话冻结了卡.A说给我找工作到卡偷走已经好长时间了,我和男朋友认为他是骗子,当时A把自己说的很有钱,但据我们观察他其实是没钱的人(A带我们去过他家,他是个离婚的人,房子在一幢很破旧的楼,好像住的大部分搬走了).后来我男朋友接到银行催还款的电话,他就打电话给A了,后来他拿了几千给A,说其余部分你来还,那两万块也就算了,A也同意,好像他们之间有写下一张协议的,意思就是欠款由A来还.现在好几年过去了,我也早和男朋友分手,但现在警察找到A,卡上已欠8万.现在各应负什么责任?麻烦帮忙解答,谢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虽然卡已经透支8万元,但因你的卡被盗后,你已经向银行挂失,故在卡被盗后的透支数额应由银行找用卡人承担。 2、对于卡被盗之前的透支金额,因办卡是A经你们同意使用你们的材料进行办理的,故视为你男友开卡,因此,由卡开办后至被盗前的透支金额应由你男友支付,但你男友支付后有权向A追偿。

2011-07-04 10:33:40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建议聘请律师提供专业帮助! 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2011-06-30 14:25:23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a是信用卡的实际消费者,应该承担还款责任,而且和你男友之间有协议,约定由a来还款,该协议是生效的,a应该承担向银行还款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2011-06-30 15: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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