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三股东一直主持公司工作,今年年初时候跟三股东谈好条件年薪不低于20万,并且把去年的给补上。5月份时候三个股东打架,本人一看形势不好,决定离开公司,离开公司时候三股东从公司帐上打给本人35万,并且要求本人打借条一张。现在大股东接手公司,三股东找不到人了。并且公司账本丢失。现在大股东掌管公司要求本人归还35万。现在关键是公司没有本人原来打的借条。万一别人最后拿着借条要求本人还钱咋办?应不应该归还公司。
1、三股东主持公司工作,其代表谈好年薪不低于20万元,并且把去年的给补上。故公司应向你支付年薪。因你所述,表明你并未从公司拿到报酬,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年薪及上年的拖欠的年薪。 2、5月份时你离开公司,以借款名义从公司拿走35万元。 3、因是你打的借条,无论谁掌管公司,公司都有权要求你偿还借款。 但是否存在借款,应由公司提供证据证明,在公司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而又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公司是无法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借款关系。 4、万一有人拿着借条要求你还款,如借条表明其不是出借人的,你不必偿还。
2011-06-30 16:53:58
1、现在公司没有你本人原来打的借条,他是无法证明你从公司借款了,你没有还款的义务。 2、你的借条是打给原公司的,只有原公司才是你的债权人,别人即使拿了这张借条也是无权向你主张权利的,因为其主体资格不合格。 3、公司给你的35万元目前应该认定是你的劳动报酬,他们无权要求返还,因为你们达成协议,三股东答应年薪不低于20万,并且把去年的给补上,这些费用都应该认定是包含在内的。
2011-06-30 15:4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