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因卖电动车发生口角继而大打出手,原告1人被5人群殴,原告拨打110,警察过来简单询问了情况,其中被告3人已经不知去向,留守1人被带去录口供,时间不长就回来了,原告被鉴定脑部受损,需动手术,现在还在医院,而警察也没有了下文,请问这样合理吗?要对被告怎样处理?
一、、5人打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告应该要求尽快做出轻伤害或者重伤鉴定,只要鉴定结果属于轻伤或者重伤,就有权要求警方对该五人进行抓捕,警方现在没有鉴定结论是无权抓人的,你应该尽快做出该结论。 二、对被告的处理是: 1、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2011-06-30 15:3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