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进入建滔公司,去年底公司以荣信的名义在依利安达成立新车间(此三公司属同一集团),我们被调到新的公司上班,今年四月公司给我们签订了荣信的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其他任何协议。本月19日公司人事经理明确告诉我们取消我们建滔工龄,我们通过经理与公司调解无果,21日我们停机找老板讨回公道,老板答应我们明天12点之前让人事部门给我们签订续工龄的协议,停机5 小时后生产正常运行。22日公司以我们四人(包括经理、主管和主任)怠工、罢工的煽动者、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的名义无偿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公司合法吗?我们能得到补偿吗?补偿又该怎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