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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 : fa248235 - 广西     时间 : 2011-07-01 12:09:53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婚前我办有一本房产证属集体土地,婚后是我爱人建起来的,因开发房子准备被征用,现在还没有签字,以后签字后所有的补尝金是否都属夫妻共有,男方家人有封建思想就是重男轻女,而我有一对女儿,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所有权呢??

  最佳答案

陈晓云律师   [北京]    13810012526

1、你婚前所办的房产证在你名下的,应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该部分补偿应归你个人所有。 2、婚后男方建起来的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该部分补偿应归你们夫妻共有。 只有你与你爱人才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其他人无权染指。

2011-07-01 12: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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