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双方发生矛盾遂签订了离婚协议,有财产分割条款。但当时他又反悔,经居委会调解双方和好又重新共同生活。2008年双方再次发生矛盾,我提起诉讼,他将已承诺销毁的协议提交法庭,要求按协议分割财产,这份协议有效吗?
2007年的离婚协议因双方没有履行,所以不具法律效力。对方要求依该协议分割财产的请求,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予以支持。 沈阳赵律师。
2009-09-24 17:53:01
离婚协议以离婚为生效条件,婚姻当事人可能为了达成离婚的目的而对财产进行妥协,其意思表示并不一定真实,一般情况下,虽签订离婚协议,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无效
2009-09-24 20:16:12
因2007年离婚协议签署后并未离婚,该协议无效。 《婚姻法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09-09-26 20: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