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到08年在北京一个公司上班,由于一些原因离开,解除了劳动合同,09年换到另外的单位上班,因为是私企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初原先的单位收购了现在的公司,直到现在半年时间,还是没有和我们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合同,没有上保险,对我们没有任何保障,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您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另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1-07-01 14:20:48
单位应当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另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1-07-01 15:15:30
单位的行为违法,员工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社保补缴,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建议聘请律师代理维权。
2011-07-01 16:05:25
用工单位的行为违法,职工可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
2011-07-01 17:26:06
你好! 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同时就未签劳动合同一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011-07-03 15:3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