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和同事共同骑摩扢车前去我市报考,开始是我骑的,后面中途我下来小便由他来骑的,他骑到马路下面去了,导致他右脚截肢和右手掌骨骨折,我右脚多处粉碎性骨折,由于他不承认是他骑的,说是我骑的,但从伤情和现场大家都知道是他骑的,但没有唯一的证据去证明,后面交警一个认定书:说开始是我骑的,后面无法查清是谁骑的,现在他起诉我要我赔偿,法院就从开始是我骑的,推定是我骑的,现在我要怎样去做,有没有什么办法可能从伤情和现场去认定当时出事时是谁骑的车?
交警应对现场进行勘察了,应作出正确的认定,但其认定后面无法认定,就把这个难题推给你了,你只能找证据证明自己了,法院只认证据,因此,若找不到证据(从现场及伤情的推理),你就只能败诉了。但真如你所说是事实,就是你败诉了,他想执行也不容易。
2009-09-24 19: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