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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离婚?

咨询者 : fa248449 - 黑龙江     时间 : 2011-07-01 20:41:12    状态 : 已解决



请问律师,我弟弟和弟媳是农村夫妻。在没领结婚证书的时候在当地就举办了婚礼并居住在了一起。结婚后,弟媳生育一女孩。生完孩子之后办理了结婚证书。至今接近一年。自弟弟和弟媳同居到一起后,弟媳好吃懒惰,碗不刷,地不扫。不尊重公婆,甚至进行谩骂,对丈夫不敬不爱,弟弟进行田间劳动一天,辛辛苦苦回到家还要为她做饭做菜。如有半点对之不敬,轻则收到辱骂,重则受到殴打。更有甚就携带家中不多的一些存款回娘家,娘家很远,回一次娘家至少花销100~500元路费,每回娘家就与其父母花销公婆家的钱财,至少1~2千元。农村收入相对较低,而弟媳不顾拮据的生活开销每月至少回娘家1~2次。这样同居的两年将公婆家的积蓄几乎花尽而且还欠了许多外债。办婚礼时我父母给他小夫妻彩礼钱7万,除去婚姻花销剩余3万,弟媳将其存放于其父母处,2011年6月29日,因为弟弟让其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计,而触怒了她又携带孩子和5000元存款回了娘家。这已经是她本年第三次因为这些小事而离家出走声言离婚了,本次尤为严重,怒怕公婆,丈夫。让我家忍无可忍决定离婚。请问律师,按照这种情况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谁,孩子17个月。抚养费怎么算?家庭财产:婚前住房、婚前家畜家禽等怎么分?还有就是她转移到她父母名下的彩礼钱,结婚时购买的金银首饰,本次出走携带的5000元存款,我们怎么和她解决,盼律师能给予答复,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赵英菊   [河北]    13081128785

两周岁以内原则上由女方抚养,按照收入的20-30%给付,关于彩礼的问题如果已经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的,原则上不予返还,本次带走的5000元应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2011-07-01 20: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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