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家老人只有一个,生有四女三男,其中最小的一个男的孩子因为犯事入狱,现已出狱,入狱前后都没有履行过赡养责任没有交养老费,其他子女都按月缴纳养老费,并在老人身体不适的时候及时照顾 ,现在的问题是:1.老人要把房子过户给这个小儿,请问在未经其他子女允许并且反对的情况下过户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老人这样做是否对其他旅行赡养义务的子女造成损失?可否提出异议使其更改做法?3.此类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做才合理,才能受法律保护? 另外,该姓氏只有一家有单传的孙子(子女的子女),他是否也具备一定的继承份额?最后,老人的存款都放在小女儿那保管,其他人不知道具体数额。怎样做才能公正透明呢?谢谢!盼回复
1、该房产首先是否是老人和已故去的另一半的共同财产,若是,该房产的一半已发生了继承,只是尚未分割,在故去的老人生前无遗嘱前提下,现存老人及其“四女三男”共八人对这一半房产享有继承权,就是七个子女对整个房产各有了十六分之一的份额,现老人共有十六分九的份额。因此,老人若想把房产现"赠与"(过户)给小儿子,就会侵犯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因此,涉及其他人的份额部分未经允许是无效的。 2、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不以有人赡养有人没赡养就产生损失,谁尽多大力都是应该的,只是法律在继承上规定“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多分遗产,不尽赡养义务的,可少分或不分遗产”来体现这种公平。 3、在第1项回答中对遗产分割已叙述,份额是法定的,大家认为谁应多分,可提出理由,大家同意即可,大部分份额还是现存老人的,因此老人的意愿也很重要,老人会有老人的考虑,都是自己的子女,最好,在他(她)清醒之时,对遗产通过遗嘱有个明确的处理,对谁都好。 4、孙子女的继承权排在法定继承的第二顺位,只有在第一顺位(父母、配偶、子女)都没有的情况下,才会继承或代位继承。 5、老人的财产,保密是他的权利,想告诉谁也是他的权利。
2009-09-25 12:38:46
您好: 如果该房产属于您父母的共同财产,那么在其中一个老人去世后,该房产为另一个老人和几个子女共同共有,老人无权单独决定把房产过户给其中一个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遗产。 我国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孙子女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时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继承。
2009-09-25 15:0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