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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由的“计外费”?

咨询者 : fa248141 - 贵州     时间 : 2011-07-02 12:41:05    状态 : 已解决



我小孩是2006年6月25号生的,那时候我23岁,我爱人20,还差6个月,当时上户籍没听到要收计外费,今年我第二个小孩生了,并且我爱人也做了绝育手术,可是去上户籍的时候计生办说按2009的新计划生育法要收我第一个小孩的计外费,请问各位律师,我当不当缴这个计外费。

  最佳答案

刘子若律师   [北京]    13910524458

可以要求出示法律依据和收取计外费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行政处罚的,你们可以要求复议,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2011-07-06 16:5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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