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友于1997年结婚,婚前财产公证时注明男方有住房一套,没有写明具体哪一房产,结婚时的房产为男方父亲名下,现在出租给别人使用。婚后2000年左右男方家人以男方名义购新房一套,一起居住。但婚前男方并没有任何属于自己名下的房产。 特请教各位律师,如果我友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新房将如何分配? 谢谢!
如果公证的房产不明确,应认定公证书无效。婚后(结婚登记)南方家人以男方名义购买住房,应视为男方家人对您夫妻二人的共同赠与(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男方的条件下)。您如果离婚,新房产价值一半归您所有,孩子归男方抚养,您应支付抚养费(按当地生活标准的一半)支付。详情请致电:13159837500
2009-09-25 15: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