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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户过程中房屋用途变更?

咨询者 : fa248629 - 福建     时间 : 2011-07-02 13:50:50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今年5月买了套二手房,旧房产证上的房屋用途一栏为住宅。付款之前先和房东到房管局咨询,被告知和房产证上的一致。当场办理过户并付了款。在办理过程中住宅被划去,问其原因,回答说这样写过户费可能更少,没有深究。最近去交过户费要多交好多。房管局的人说我们那栋楼规划用途是写字楼,后来卖给个人,虽办理的房产证上写着住宅,可与规划用途不符,是历史遗留问题,所有办理过户的都要改过来,可是咨询的时候他们没有说。现在和原房主签订的合同上只牵扯到房屋产权和土地证,没有对房屋用途进行限制。请问该怎么办?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对于房屋的用途没有进行限制,属于对你来说显失公平,你有权要求重新变更合同的内容,对房屋的用途进行约定,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011-07-02 13:42:07

林月钰   [福建]    13559445896

可委托律师代理。

2011-07-06 16: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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