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和现在的老公离了又复婚的人,有一孩子两周多点。我们06年8月3日结婚与08年10月6日离婚又09年6月1日复婚。我们在6月份购买经适房他的名字,贷款25万18年限月供1500。首付12.8万。其中我私人资金5万他的2万其他的是我问家里人借的钱。但是他们给的现金没有凭证。现在我们因感情不好又要离婚。我有权利要这个房吗?如果他要那他应该给我多少钱?急盼回复谢谢!!
你买房时间是在婚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房产现有的市场价值扣除未偿还的房贷,再扣除你借的钱,剩余的部分你夫妻二人平均分配。因你在家里借的钱需要证据证实。可以通过对你的老公进行录音,只要他在录音中承认借的钱及数额就有效。详情请咨询:13159837500
2009-09-25 15:36:28
你刚分娩两周多,若他提出离婚,你们有争议,在法院是离不了的。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属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谁向要,就向另一方找钱,到时双方达不成一致的价格,需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价格。至于向家里人供的钱,可能有得话,你现在可补一些借条,这是你们共同的债务,离婚时也要分摊的。
2009-09-25 15:39:49
你有权利要这个房子,你可以按照出资比例给他房钱。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9-25 15:40:30
首先,如果们在复婚之前没有订立分别财产制协议,那么你们在复婚之后所购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你们为了购房而对外借贷,属于双方共同债务,你们负有共同的偿还责任,但需要权利人出示债权凭据。 最后,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该房屋的归属,双方都有主张的权利。具体做法是可对该房进行评估,在一方取得所有权后,原则上需按照总价款的一半支付给另另一方。
2009-09-25 15: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