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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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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 ?

咨询者 : fa105579 - 北京     时间 : 2009-09-25 15:59:49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家有两套住房,一套是2000年在大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另外一套是在海淀区我母亲单位分的楼房,可是这套房是用原先我爷爷给我父亲的平房向单位换取的。我一直住在海淀区的房子,我于2004年6月份结婚,我妻子家住在通洲区,房子是我妻子的名字。结婚后我母亲就以我和我妻子有房为理由到法院起诉了我们,要我们搬离海淀的房子,因为不想和她发生冲突,我们在缺席审判的情况下就搬走了。由于路程太远,我只能开车上班,可是养车的花费非常大,给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负担,而且长期在岳父岳母家白吃白住,我心里也很难受,心理压力也非常大,于是就想能不能重新搬回到海淀区的房子。我想请问您我如何才能搬回到原来的房子?是否需要和我妻子离婚?离婚后我住在那里是合法的吗?谢谢!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母亲这套房是你爷爷的福利政策分的,你有居住权,不应撤诉。建议你起诉要求居住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9-25 16:06:55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原判决若支持了你母亲的诉求,现在早已生效,不知判决书是如何写的?你若不通过申诉撤销该判决,可能你对该房子再起诉主张权利时,都会因该份判决而不利的。

2009-09-25 17:28:32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既然是缺席审理了,那么现在应该已有生效判决来明确你的权利了,是否可以看下判决书的内容

2009-09-26 22: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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