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国企,但是我不算公司的正式员工,只算外聘人员,公司倒是给所有人(包括我)上了一个意外保险,每年100元的那种,但是其他人还有三险和一金,这个我没有,公司也一直没有找我签协议或合同。公司的这种做法正确吗?
不正确。公司应当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为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09-09-26 20:5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