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公司职员,在2005/6/20乘座公交汽车时,公交与一辆货车撞到一起,出现车祸。我伤势较严重,前天才出院,医生告诉我可能以后还会有后遗症,之前在医院所花的费用共计268320元。全部由我公司财务部垫付的,公司说因为不是工作时间,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对于垫付的钱必须由我个人还上。交警当时判断责任各负一半,现在公交车公司只肯付134160元,货车司机还没负款,请问除了医疗费以外还需要那些赔偿,我因该怎样向法院起诉?
除了医疗费外还有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案情较为复杂,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可同时提起工伤诉讼和交通事故赔偿。请与我联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9-25 16: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