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 我右脚第五跖骨骨折,2011年7月1号已经拿到鉴定结论书,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符合分级系列第十级14条。 鉴定结论为因工致残程度为十级。 我看了这标准对应我的跖骨骨折是第九级第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就是这影响足弓者是什么概论?而被划分为第十级第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请律师们帮忙详细解答看有没有希望重新申请鉴定为九级。谢谢! 还有就是我现在辞职除了保险公司理赔外,公司还有一些什么补助?
对伤残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你现在如果离职,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7-03 12: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