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的婚姻,由于男方怀疑女方有出轨行为,男方屡次找小三,无性婚姻维持了三年,男方做任何事不许女方过问,不和女方离婚是为了报复她,心灵上受折磨,怕分他的财产,还实施暴力,现在男方要把资产挪走,不许女方提任何要求,只许在家中当保姆,女方怎样用法律保护自己呢
1、纠正一下你一个错误的认识,不是女方先提出起诉,就证实了女方有出轨行为,离婚是自由的,不能够证明女方有外遇。女方有权先行起诉离婚,其权利是得到法律保护的。 2、男方私自转移财产的,女方有权要求男方不分或者少分财产,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3、男方有找小三的行为,女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支付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011-07-05 1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