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婆是退休工人,1993年外公死后,他们(外婆,大舅,幺舅)要卖房屋,我的父母 便用七千元的价格买下了农村的木房五间半。因为父母是文盲,在出具收条时被幺舅钻了字眼。买卖变成了遗嘱。遗嘱内容是:我死后,在三剑村王家塝的房屋 (且已由冉崇梅交七千元钱作生活补贴)·田·土·山场均由冉崇梅继承使用,其他人不得干涉。特立此据,以明权属。现在我外婆已经90岁了,我的2个舅舅他们便以修改遗嘱为名,要求要回房屋。人民法院以修改遗嘱是他们的权利为由,判我父母返还房屋,我父母在房屋里花了不少钱修葺,还有农网改造投钱投工,请问要怎样才能要求对方返还我父母为房屋而花费的系列费用?
依法成立的买卖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舅舅无权将其变成遗嘱,他无权要求收回房屋,其行为属于违约,你父母有权起诉你舅舅要求依法履行原来的买卖协议,如果对方坚决收回房屋,你父母有权重新起诉要求你舅舅依法赔偿房屋修葺产生的全部费用、农网改造投钱投工的损失、以及维权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2011-07-03 07:5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