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三个10来岁小孩子穿过几根简单铁丝织成的护拦(没警示牌)。来到有人管理的旅游区水库洗澡。被淹死。水库管理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旅游区的水库只有几根简单铁丝织成的护拦,没有明显的警示标示,这样是很容易造成危险事故的,由于其疏于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造成小孩被淹死,水库管理方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11-07-03 07: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