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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款?

咨询者 : fa249057 - 四川     时间 : 2011-07-03 17:30:15    状态 : 已解决



我爸爸在四川某煤矿上班,2011年3月15日右腿受伤,经医疗工伤鉴定为六级伤残,我们想保留合作关系,但是不能上班,请问具体赔偿是怎么样的?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1-07-03 21:46:44

孙阳升   [四川]    13540035859

您好,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6个月工资,每月领取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2011-07-03 23:46:31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有权主张相应的赔偿。

2011-07-04 0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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