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一国有施工企业,去年一个农民工在我公司一个工地干活半个月左右,有一天喝了酒,骑摩托车摔死了,要求公司给予救济补偿金约10万,能否成立呢?注:非工作时间和非工作场所,也不属于上下班途中,且那期间还有在其他单位工地打工(其他单位为私有企业)
赔付理由不成立,个人酒后驾车,也不属于工伤范畴,应不用赔偿。
2011-07-03 17: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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