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南沈丘县人,我老公2011年3月6日和邻村老乡(姓名王振,他在天津做工程施工包工已有20年时间而我老公却是第一次去)一起到天津市宁河县一个工地上施工。在5月28日下午16时左右,王振突然给我家打电话我老公因急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待第二天我家人赶到时人已被送往天津宁河县宾仪馆。我们要求王振向我们提供甲方公司名称和负责人情况以及包工头姓名,以便打官司,他推托不知道,并且还说他只管干活,什么都不知道。后经我方处理此事的代理人多次和王振协商才带领我和弟弟去工地拿回我老公的行礼-此时工地上什么明确标示都已没有,并且一个人也都没有。紧接着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又去工地才看到还有三个工人在,经打听才知道王振告诉他们我老公正在医院吊水,根本不知道人已死亡几天啦。因当时正逢麦收农忙,加之婆婆公公年迈因伤心过度身体欠佳等原因,就草草了节了此事。我方处理此事的代理人几经周折多次和王振协商他才肯拿出5万元(包括我们在那6天的一切开支),并说此事以后与他,他的朋友及任何单位都没有任何关系。我现在想告甲方公司与其有关吗?我能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