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有关于回迁房的问题想跟您咨询 我爷爷原有一套回迁房。 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回迁合同(有法律效益)中将产权人写为 我爷爷和我。 现在爷爷已过世。现在爷爷已过世房子已经下来了,奶奶健在,爷爷还有三个子女。 我想问问您在那份合同中我作为产权人之一,享有什么权利?奶奶要是对爷爷当初写了孙女的名字有异议,又该怎么办?
你好,从法律上来说,你享有房子部分的产权(假设回迁房一般有产权),不管你是赠与所得还是其它方式所得。如你奶奶有异议,则需要她举证,然后由法院查证的。房子另外部分的产权是你爷爷的遗产,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2011-07-04 10:27:21
你好! 回迁房如果是你爷爷奶奶的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则你爷爷将房产给你一半的行为需要你奶奶的认可,否则可能导致无权处分的不利后果,你奶奶提出异议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方面进行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此房是你爷爷奶奶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则你爷爷的行为有可能无效。因此,案件没有那么简单,可以电话咨询律师或者当面咨询。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 郭军律师
2011-07-05 13: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