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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干了10年想辞职如何获得补偿?

咨询者 : fa249149 - 广东     时间 : 2011-07-03 23:04:03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一间五金公司已干了12年,现已签定了无固定期合同,属基层管理人员,月工资约3000元,买医保约7年,其余啥也没有。现因个人原因想辞职(主要是腿部膝关节疼痛),请问如何获得赔偿,额度怎么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谢友林   [广东]    400-817-8888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 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全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

2011-07-03 23:18:05

张勇   [广东]    13418954058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011-07-04 07:44:15

程建锋   [广东]    13751135696

因个人原因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2011-07-04 08:55:41

吴君瑜   [广东]    13421398256

这种情况下,个人主动提出离职的,没有补偿。

2011-07-04 16: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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