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休假期间,卫生院停了我所有的交费(养老金,还有失业金,还有就是医保)只是我是嫁过了玉林,我原先工作的地方在钦州那边的一个小镇上。我现在也在玉林这边,要是请求法律仲裁,我去哪申请呢?又怎么样去申请?他们说我是第二胎了,本来就违法了,所以医院不给也是应该的,真的是这样吗?我还能要求医院赔给我的其他费用吗?
在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卫生院负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你可到所在单位的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胡健苗律师
2009-09-26 13:53:50
去钦州申请。他们的说法是错误的。
2009-09-26 14:36:09
向医院所在地申请仲裁
2009-09-26 19: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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