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三股东一直主持公司工作,今年年初时候跟三股东谈好条件年薪不低于20万,并且把去年的给补上。5月份时候三个股东打架,本人一看形势不好,决定离开公司,离开公司时候三股东从公司帐上打给本人35万,并且要求本人打借条一张。现在大股东接手公司,三股东找不到人了。并且公司账本丢失。现在大股东掌管公司要求本人归还35万。现在关键是公司没有本人原来打的借条。万一别人最后拿着借条要求本人还钱咋办?应不应该归还公司。
1、三股东主持工作,其关于年薪的承诺属于职务行为,有效,你的工资待遇应按三股东的承诺执行。 故你有权要求公司按三股东的承诺支付你工资待遇。 2、三股东从公司上打给你35万元,你出具了借条,则35万为你向公司借款。 3、因35万是借款,故公司有权要求你偿还,现大股东代公司要求你偿还于法有据。 4、因公司是债权人,其义务证明你向公司欠款事实,如不能证明的,从法律上来说,你不必承担还款责任。 5、如其他人拿到些借条,其因不是真正的债权人,你不必向持条人偿还。
2011-07-04 11:03:22
本案以下两个问题解决了,你就无需承担责任了: 1、你为公司打了35万元的借条,你和公司属于债务关系,只有公司有权持有借条向你主张权利,现在借条找不到了,或者借条不在公司的手里了,公司是无权向你主张权利的。 2、万一欠条落在别人(第三人)手里,由于第三人和你不存在债务关系,不是合同的主体,第三人也无权起诉你偿还债务。 所以,结合目前的情况分析,你现在没有义务把钱归还公司,如果归还了,万一将来借条落入公司的手里,你将面临再次偿还债务的责任。
2011-07-05 14:5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