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甲人通过乙人向丙人等借钱,借款数量较低,高息诱使。开始的几次还款及时,骗取了丙人等的信任。最后一次提高了借款数量,高达210万,号称4个月后还款,在第三个月时乙人逃跑,不知去向。2008年,丙人等才意识到这是诈骗,向公安局报案。公安人员在丙人的强烈要求下立案侦查,抓获乙人,乙人承认把钱给了甲人,在强大的压力下,乙人自杀身亡。乙人也是个受害者,此过程中并为获利。丙人等希望将甲人绳之以法,为大家找回公道。可是公安人员反复强调这是借贷不是诈骗,想请专家给与指导,谢谢!!!
这是典型的诈骗。先以小借及时偿还,然后大“借”料无踪影,符合诈骗特征。公安如不立案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由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2009-09-26 22:29:42
这一案件要看甲、乙借钱的用途。如果借钱是为了经营,则应当是借贷纠纷,属于民事。如果是借了钱压根就没有想还,那就是诈骗;如果是大量地以高息借钱,则可能是非法集资,都是属于刑事。公安部门有责任查清这问题的性质。
2009-09-26 17:34:50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09-09-26 21:11:09
是刑事还是民事,要根据甲借款后如何使用借款、现在是否有还款能力等条件综合认定。如果甲借到款后予以挥霍,现在无力还款,则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予立案侦查。
2009-09-27 18: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