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厂江苏XX机械有限公司,因身体患有急性肠胃炎,所以在我们这肝病医院开了病假休息证明书,可是公司老板说那个医院的证明书无效,需要中医院或人民医院的证明书才可生效,可是我没有钱去那些大医院看病,曾经向本公司提出借钱看病,可是本公司老板一口回绝了我,现已一个多月,本公司发给我开除通知书,书上载明必须要人民医院病假证明书,负责依劳动法办理,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我该怎么做,我现在有些问题需要帮我指点一下,在工人和老板签订合同和劳动保险不需要工人签字或认可的吗,在签订劳动合同书老板他有一份工人不需要知道的吗,老公法上有这么一条吗,拜托哪位老师指点我一下
1、公司老板所说没有法律依据,具有医疗资质的医院出具证明即可。 2、你尚在医疗期,单位开除你属于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劳动合同法第46、47、87条规定,要求继续上班或由单位支付你违法辞退的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需要有劳动者签名,并交劳动者一份。 有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011-07-04 11: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