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在太阳能厂上上班跟同事出去玩了几个晚上,都是11点以前回的家,我婆 婆和她的女儿(小姑子)却污蔑我外面有男人。17号晚上我是回娘家过的夜,说我是跟别的男人过夜。18号早上我老公赶到我厂去打我,打了我一巴掌就被同事拉开,说小姑子说我外面有男人。因为夫妻之间吵架是很正常的事,我不想把事情闹大,所以就没说。晚上我还是当作没发生一样回家了。第二天下午我打电话给小姑子要证据,她说交得出来。于是我打电话回去求救父母,晚上我父母冒着大雨去问一下情况,是我妈一个人先来的,我妈向我婆婆和小姑子要证据,小姑子说万一要她交是交得出来的,后来就撕扯起来了,她们母女两个打我妈一个,见状我也去帮了一下,后来我爸去把她们拉开,我小姑子就说我爸打她。接着打电话叫她的家人来,我公公回来当着全地方的人说我外面有男人,还扬言明天早上一定要把那个男人抓出来。说是她侄子看见我和一个男人手牵手,我连和别的男人走都没走到一起过,何来的牵手。后经证实她侄子根本没见过,更何从说起。
1、对于他们污蔑你外面有人,你可以要求他们停止造谣污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你可向法院起诉。 2、就打架一事,你可以报警验伤,如构成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如达不到轻伤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011-07-04 13:15:06
1、他们污蔑你外面有人,给你的名誉权和人格权造成了伤害,你有权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造谣污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支付你精神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她们母女两个打你妈一个,属于群殴行为,是违法的,你爸爸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承担责任。
2011-07-05 13:59:45